稅局答復:個體戶需不需要建賬?個體戶需不需要繳納社保?
日期:2019-06-20 08:37:04 / 人氣:1940 / 作者:管理員
個體工商戶是否需要建賬?
答:需要,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
(1)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設置復式賬:
①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②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③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①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②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③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政策依據】 《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4號修正)
個體戶性質的企業不需要繳納社保費?別再誤解了!其實這個說法是錯誤的,應該分情況來看待。
不用交社保情況
情況一:若是你注冊的個體戶沒有雇員,只有你自己為經營負責人,個體戶可以不用依法繳納社保,社保的問題可以由你自己來繳納。
文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因此: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情況二:若是你注冊的個體戶有雇員,且按月支付工資薪金,應依法跟公司一樣為員工繳納社保。
文件依據: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依據《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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